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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须知

http://gddjjd.org:80 鉴定指南  2010年4月9日

一、广东东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本机构所做的鉴定(验伤)结论可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使用。
二、 要求鉴定者需凭有关部门(或公民主体)委托,本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后将在法定期限(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内作出鉴定(验伤)结论。
三、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 本所鉴定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完成鉴定,但鉴定意见不一定有利于委托方,敬请注意风险。
五、 司法鉴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为保证鉴定(验伤)意见公正,本所鉴定人未经允许,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否则本所可以拒绝或终止鉴定,故意扰乱鉴定秩序者,本所将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要求鉴定者应按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交纳鉴定费用,本所出具正式发票,如因其他检查、检验所产生之费用由委托方自付。
七、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为保证鉴定结论公正,任何和组织不得在任何时间打扰鉴定人,不得对鉴定人提出无理要求,否则本机构可以拒绝或中止鉴定。对故意扰乱鉴定秩序者,本机构将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 本所规定鉴定人未经批准,不得单独和当事人在工作场所以外接触,也不许收受当事人除鉴定费以外的其他财物或礼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请致电1382361983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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